為了護航馬英九,高等法院鐵下心來將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案給判了無罪,理由:「...合議庭認為中選會、北市議會和立法院,未對李慶安有無外國籍一事,盡查明的審查義務,指責意味濃厚;也認定李無主動告知有外國國籍身分的義務,...」
這項判決不只體現司法成為馬英九大玩偶的事實,也顛覆了普世的價值觀。從此以後----
密醫密護無罪,因為他們沒有主動告知病人自己不具醫護執照的義務,賺到的是執行業務所得,不能叫他們吐出來。
電話詐騙無罪,因為詐騙集團沒有主動告知詐騙意圖的義務,詐騙所得毋須返還,這是他們執行業務所得。
剝皮酒店更是無罪,CALL客小姐沒有主動告知剝皮意圖的義務,客人自願當火山孝子上貢錢財,是小姐使盡ㄋㄞ功執行業務所得,更不用返還。
推而廣之,普天之下凡騙財、騙色、騙婚、販賣黑心商品者,通通無罪,因為詐欺者沒有主動告知的義務,受害人則有查明真相的義務,自己不查,被騙活該。
再仔細想想,這項判決正反映出典型的國民黨思維:國民黨詐騙起家,一路編造謊言,竄改歷史,直到現在馬朝上下還在大開芭樂票,他們一向認為自己沒有告知民眾真相的義務,你自己不查,被騙也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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