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8

合憲的歷史?


歷史,是發掘、收集、組織及呈現過去發生過的事件資訊,不論事大事小,皆可入史,可以宏觀、可以微觀,不論王公貴族、庶民百姓,都存在歷史當中。

歷史就是發生過的事,除了真實之外,沒有其他指導原則,政治正不正確,合不合乎道德,都無法改變發生過的事。人類做得出來的事,就能被記錄下來。

因此,幹過詐欺貪污勾當,不能因為受封「國父」就抹掉記錄;強姦殺人,也不能因為後來貴為「民族救星」,就當作一切沒發生。

歷史浩瀚,一個國家的興起變遷滅亡,一部憲法的建立修訂廢止,也只是滄海中的一粒芝麻而已。要求歷史以憲法為準,就像要求宇宙配合地球運轉一樣,只有腦袋破洞的人才說得出來,更不要說這部憲法的荒謬絕倫,世上僅有。

中央社、聯合報這些尾巴媒體,雖然為主子塗脂抺粉不遺餘力,多少還知羞,新聞標題不敢指名馬英九,用個「藍」代替,可憐的「藍」又出來擔屎了。

但是,想到正是689萬藍色丁丁簇擁這個腦袋破洞的人出來當領導,這桶屎擔得一點都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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