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回來,一個國家挑選大法官理當比姑娘家挑尫婿來得更精細嚴謹,但是,馬賽區長選大法官卻比姑娘挑中賣龍眼的更加讓人噴飯。枉費組了一個7人審薦小組,由老蕭領軍,召集了法界山頭數人,外加一個多月冗長的調查評鑑,最後竟然挑了個曾經引發30多萬人上街頭的恐龍法官。
名單一出,各界譁然,批評聲浪不絕,然後馬賽區長又說啦,對於大法官提名,他事前完全不知道這份名單內竟然藏有恐龍法官,直到看了報紙才知道。
最後,被提名的人自己摸摸鼻子請辭,馬賽緊急另找他人墊檔。
疑問一:
馬賽對大法官候選人的社會風評,尤其是引發那麼多人上街頭的事件一無所悉,還要看報紙才知道,遲鈍到這麼可恥的程度,為什麼他可以亳不在意的隨口承認?承認這種可恥的行徑,是不是要掩飾另一個更可恥的盤算?
疑問二:
既然擋不住輿論想換人,為什麼不直接宣布,還要由被提名人自己請辭來擔屎?邵燕玲作了一個自認沒有偏差的判決,賴浩敏認為這個判決不影響提名,既然如此,又何必請辭?
疑問三:
我們到底還要忍受多久「看報紙才知道」的馬賽?今天看報紙才知道自己挑了個恐龍法官,再來會不會是:我看報紙才知道核一(OR核二、核三、核四)發生核災?我看報紙才知道中國的飛彈打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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