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件另有照片乙張,就像一般的超速取締照片,日期、地點、車速都有,車速超過80km/h未達90km/h。
一般超速取締都有寬限值10km,所以常開雪隧的駕駛人多半都有默契,儘量維持車速在80km/h到90km/h之間,如果車速低於80km/h,大概會引來後方駕駛人的不滿。因此這張勸導讓人一頭霧水,不知所為何來。
致電第九警察隊詢問開出勸導單的用意何在?是否雪隧行車規定要改變,先開出勸導單然後就要進行取締?第九隊否認,說明只是提醒駕駛人行車安全,這張勸導單並沒有列出罰則及罰款。
如果寄來的是交通罰單,我會乖乖繳罰款,但是在不開罰的狀況下,第九警察隊開這條錢拍照、列印、郵寄,只為了表達他們的關切,是否多餘又擾民呢?開過雪隧的車輛何其多,這樣要花費納稅人多少錢呢?
打電話到第九隊時,起初接聽的員警態度有夠惡劣,不折不扣死小孩一個,完全不聽人說話也無法溝通,只好要求換人接聽,轉了兩次電話,才把事情問清楚。表達完意見掛上電話後,覺得很可笑:警廣每天在播什麼「看到好警察」,想要提升謷察LOW到不行的形象,但是第九隊把這種警察放出來接聽民眾電話,無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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