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0

呂國華的粉絲說話了

這個戴永華是記者嗎?還是呂國華粉絲團的團長?

不過幸好有這個白目記者,我們才知道原來台灣燈會彩排時下大雨,當長官們舒服地端坐遮雨棚下時,小朋友在外頭淋得全身濕透,還有滑倒受傷送醫,不曉得這些大官虎是否當場立即喊停,還是繼續坐視小朋友濕的濕,跌的跌,然後再急急趕到廟裡拜濟公?

至於陳菊拜媽祖吃素,還直呼神蹟一事,只出現在聯合報的一篇報導中,其他媒體報導的則是:

為世運祈福拼了 陳菊持齋把素
高市/盼世運圓滿 祈福隊與海陸同步遶境
高雄市運倒數11天 --萬宗一心 眾神遶境祈福

有鑒於聯合報過去的記錄,暫且存疑。

我蠻喜歡看日本節目”電視冠軍”,在激烈的冠軍爭奪賽後,常有落敗的一方發表感言:「能做的我都努力了,所以沒有遺憾。」我想這是最能體現「盡人事聽天命」的真義,拼盡一切能拼的,最後不論成敗都能坦然接受,不會有遺憾。這種境界,對呂國華這種只會抱怨沒錢、沒人,東拉西扯替自己找藉口的人來說,用盡他的腦容量也想像不到。

粉絲團錯用「盡人事聽天命」,還把陳菊拉進來,真讓人有”懶X比雞腿”之嘆啊!

在地評論/盡人事聽天命 錯了嗎?

高雄市長陳菊為了世運順利舉行,開幕前拜媽祖、拜天公,還茹素祈願,果然世運開幕前,颱風走了,大雨停了;年初宜蘭縣承辦台灣燈會,縣長呂國華為舉辦順利,也拜廟祈求濟公師父保佑,但後來卻遭某特定立場刊物批評不問蒼生問鬼神。

世運會圓滿結束,讓陳菊直呼神蹟,不要不信,然而,如果要比照台灣燈會,陳菊是否也要被拿出來大批特批一番。

台灣燈會開幕前一晚彩排,表演的孩子淋得全身濕透,有的還滑倒送醫,台上長官們眉頭糾結在一起,心疼不已。彩排結束後,立委建議縣長及交通部觀光局長等人一起去拜濟公,拜後隔天開幕,一早出個大太陽。

呂縣長雖未對外訴說這段過程,但一起參與祈求神明的立委,卻為此事津津樂道,傳為美談。

為政不能鼓勵迷信,但是在籌辦活動盡人事後,為人民、為社稷、為了孩子們的表演安全,拜神明聽天命,又有什麼好苛責呢?

【2009/07/30 聯合報】@ http://udn.com/

李文忠先生請讓開

李文忠先生,民進黨這個宿主已經只剩一口微弱氣息,隨時可能掛點,現在是既沒權力,也沒油水,更重要的,綠色票源根本不鳥你,選什麼都註定落選

為了你好,請儘快離開民進黨。至於未來出路呢,靠向國民黨當然好處多多,不過國民黨雖然家大業大,相對的乞食者眾,加上牛鬼蛇神一堆,每個都目眶赤赤,肚腸黑黑,不是好逗陣的,要下手撈到好處,難上加難,尤其從民進黨背骨過去的,從來都只有當衛生紙的份。

報你一條好康,可以去投靠2100的濤哥,當個固定來賓。濤哥最愛拿背骨綠來打正綠,很合你的路線,而且濤哥近來為了收視率慘跌,正需要新血來拉提一下。更何況上這個節目的名嘴,從來都只要兩肩扛一喙,隨便畫虎欄即可,不需作任何功課。鏡頭攀到張口就吠,天馬行空隨你發揮,只要託言某新聞內線提供消息,連天下紅雨,阿婆生子都可拿出來唬爛。輕輕鬆鬆通告費入袋,而且天天都來,豈不快意人生!

既有架好康的事情,你就別在民進黨裡到處攪混水,徒然給自己招駡名,讓綠色選民血壓飇高。還不速速移駕2100,堂堂溪水出前村,不送!

2009-07-29

清水地熱爭議

當初林管處掩埋地熱露頭時,原因並不是行水區內的能不能設置建物,能不能有觀光活動,而是有遊客遭到燙傷,引發人身安全的顧慮。

但是林管處並不圖加強安全措施及管理,反倒很駝鳥的就地掩埋了事,似乎藉此撇清責任。且不論這樣的作法是否適當,未與當地鄉公所協商即逕下決策,頗有可議之處。

掩埋一事引發反彈,地方成立自救會,與林管處協調後決定由三星鄉公負責清潔維護,這表示林管處默認地熱繼續作為觀光景點,但是由地方負起管理的責任,林管處不願投入任何預算及人力。

現在便橋沖毀,林管處以「行水區不能設置建物」為由拒絕修復,因而引發衝突。

台灣許多河川的行水區過去在地方政府縱放及包庛下,出現了許多違法建物,在天災中釀成不少人禍行水區內不能設置建物,這是可以理解的正當理由,但是便橋是否也屬於不能設置的建物,林管處在此不免有擴大解釋之嫌。

如果搭個便橋就違反
「行水區不能設置建物」,那宜蘭縣政府投入大把預算在宜蘭河濱公園裡搞的那些硬體又算什麼呢?那個河濱公園不正是位在行水區裡嗎?連水利署長都稱讚為整治典範,把呂國華捧上了天,可不要說那些都是違建啊!如果宜蘭河濱公園裡的那些哩哩叩叩都能是整治典範,那為什麼清水地熱不能搭個便橋咧?

我希望羅東林管處不要再顢頇官僚下去,除了花大錢將羅東林業文化園區鑲金又包銀,搞到人潮滾滾塞車連連,讓我老爸少了一個散步運動的好所在之外,也能動動腦筋,將清水地熱好好規劃整治,讓這個天然的景觀也能發光發熱,這不是更聰明的作法嗎?

清水地熱變垃圾山 林管處被批不處理 2009-7-28
清水地熱的垃圾堆積如山,自救會成員拉白布條抗議,痛批林管處鴨霸,讓風景區變垃圾場。(記者江志雄攝)

〔記 者江志雄/大同報導〕清水地熱的垃圾堆積如山,破壞環境衛生,宜蘭環保局接獲檢舉,昨天派員察看,要求羅東林管處3天內清除,否則開單告發;縣議員陳文昌 等人拉白布條,痛批林管處不修築便橋,導致垃圾難以外運。對此,林管處強調依法行政,指便橋位在行水區,不能設置建物。

清水地熱位在大同鄉行政轄區,主管機關是羅東林管處,林管處基於安全理由,2月底掩埋地熱露頭,被認為影響鄰近的三星鄉商機。陳文昌、三星鄉代黃錫墉等地方人士成立自救會,希望保住地熱,另有人徒手開挖出地熱露頭;經過協調,三星鄉公所同意負起地熱的清潔維護。

環保局限3天內清除

本月上旬,三星鄉公所清理清水地熱周邊垃圾,由於地熱聯外便橋被沖毀,清潔車無法駛抵溪床的髒亂點,只能用人力接駁清運;鄉公所隨後行文羅東林管處,盼能修復便橋,方便清潔車進出,但未獲具體回應。

「好臭﹗」遊客昨天向環保局告發,直指清水地熱垃圾滿地,臭氣沖天。環保局官員會勘後,要求權責單位羅東林管處限期清除;清水地熱自救會成員也到場拉白布條,指控林管處鴨霸,讓風景區變垃圾場。

陳文昌說,三星鄉公所幫忙林管處清運清水地熱的垃圾,請求修築溪床便橋,林管處拒絕,就代表故意刁難,痛罵是官僚行徑。

昨天到清水地熱煮蛋的遊客,抱怨垃圾太多,影響他們的遊興,有些人待沒多久便閃人,痛罵「政府在做什麼﹗」

林管處:應由公所清運

羅東林管處解釋說,清水地熱環境維護,當地攤販業者同意協助集中垃圾,應由三星鄉公所設法清運,地熱的便橋位在行水區,依規定不能設置建物,林管處對此也愛莫能助。

清水地熱爭議大事記 2009-7-28

●1/27、2/22:分傳遊客燙傷意外,安全引發爭議。

●2/27:羅東林管處派員掩埋清水地熱露頭。

●3/7:自救會發起清水地熱「淨灘」活動,有人徒手開挖小型地熱露頭,炊食遊客仍絡繹不絕。

●3/21:自救會到宜蘭綠色博覽會會場外抗議,抨擊縣府花大錢辦活動,對清水地熱不聞不問。

●5/4:三星鄉公所同意協助清水地熱清潔維護。

●7/27:清水地熱垃圾堆積如山,環保局要求羅東林管處3天內清除,否則開單告發。(記者江志雄整理)


2009-07-28

司法創意人才源源不絕不虞匱乏

守訓蔡公,在馬特別費案時,從幾百年前的死人骨頭裡挖出宋公使錢拿來21世紀判案,首創「時光機審判法」;扁案時,再創「干預審判」一罪,將自由心證(意識形態)大幅提升到六法之上,堪稱古往今來第一人,司法創意才子是也。

前浪未去,後浪滾滾繼至,怡君不讓守訓專美於前,也乘時光機回到宋朝(好巧!),從宋太宗的寢墓裡掘出一塊爬滿蛆蟲的戒石銘,一舉搶下創意才女的名號。

前有宋公使錢,後有宋戒石銘,守訓和怡君,雙雙榮登創意王寶座,成為「檢審合體」的完美楷模,這對男女真是他,馬的,「宋」得不得了!

NOWnews 2009/07/28 19:08
檢指「像陳水扁」已成罵人話 引宋太宗戒石銘批扁貪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弊案,控、辯雙方2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最後一次言詞辯論,蒞庭檢察官林怡君除引用宋太宗告誡官員的《戒石銘》16字箴言, 批評阿扁提醒扁貪得無厭,污掉民脂民膏,並說「像陳水扁」已成時下罵人的話,她又說,扁過去常說,「我錯了嗎?」,她希望審判長蔡守訓能秉持良心,用判決 告訴陳水扁:「是的,他真的錯了!」

28日上午,檢方由北檢公訴檢察官林怡君獨力論告陳述,她備妥Power Point及簡而易懂的圖表,輔以扁的照片等資料進行說。其中在國務機要費案部份,林怡君說,扁把國務機要費當成私人開銷,犯後以假犒賞、增加不實的機密 外交項目和大水庫方式掩飾犯行,行徑猶如詐騙集團。

而在龍潭購地案部分,林怡君指出,廣輝公司本就同意自行購地,但扁為了索賄,由國家花了上百億元買地,事後,廣達集團原本的第二期擴廠計畫,因遭友達公司合併,難以開發的山坡地,迄今還閒置,可說嚴重浪費公帑。

林怡君並引用宋太宗的《戒石銘》--「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批評扁的行徑。她表示,總統是人民的公僕,不應該是喬事情的黑道 大哥,但扁放著國家大事不管,反而去「喬」金融人事;扁家的海外洗錢方式,簡直和國際專業洗錢集團如出一轍,扁把貪污所得匯往國外,就是「愛台灣」嗎?良 心何在? 扁在8年總統任內貪腐醜聞纏身,成了國際媒體報導的焦點,「像陳水扁」已成罵人的話,說此話的婦人因此被起訴。

林怡君也說,扁老是宣稱自己遭到政治迫害,南非的曼德拉、緬甸的翁山蘇姬等人都是秉持良心,反抗威權對抗國家機器,反觀陳水扁在8年總統任期,曾反抗什麼威權?有什麼政治迫害?扁也常說遭到司法迫害,卻做出干預司法、妨礙審判之舉。

林怡君表示,這整宗案件都是良心的問題,過去陳水扁常說,「阿扁錯了嗎?」希望審判長會秉持良心,用判決告訴陳水扁:「是的,他真的錯了!。」不 過,扁一早上面對審判長蔡守訓的訊問,以及是否認罪的問題,均完全不予回答,在聽到檢察官論告時,扁臉上也無任何表情,僅拿出已寫得密密麻麻的小抄,用紅 筆做筆記或修改,輪到扁對辯論表示意見時,扁仍然不回應,而由公設辯護人代答。



延伸閱讀:

貪婪到底犯了哪一條罪?
林怡君請你趕快滾蛋,這是良心問題啊!
檢拿剪報批貪 珍:媒體辦案


2009-07-26

就是要唬爛

同額競選的狀況下,還要花大錢全國跑透透辦活動,分明是為了年底選舉綁樁來著,親愛的統媒們,何不用你們最愛的「營養午餐換算法」,算算馬英九這一趟跑下來,可以讓多少學童吃多久的營養午餐?

馬賽大人,停辦童玩節的罪魁禍首就站在你旁邊,你還扯什麼「扁政府時代不給錢才辦不下去」,既然扁政府不給錢,怎麼呂國華還拿得出大把預算來辦蘭雨節?吃豆腐吃成這樣,果然藍教人的身體結構和常人不一樣,嘴巴都和肛門連在一起。

馬總統選黨魁赴宜蘭 猛開支票

民視 (2009-07-24 11:55)

競選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22日來在宜蘭羅東鎮舉辦政見說明會,強調自己執政不看顏色,不管是高雄世運還是宜蘭蘭雨節,都有補助大量預算,促進觀光,針對地方要 求恢復童玩節的呼聲,他則說那是扁政府時代不給錢才辦不下去。上千名支持民眾,聚集在宜蘭農會,要聽聽打算參選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有哪些政見?不過身為 總統,現在又要全台走透透競選黨主席,大陣仗的維安,還有東奔西跑的交通費,有沒有揩公家的油?最近有宜蘭地方鄉親反對蘭雨節,要求恢復童玩節,還批評政黨輪替對宜蘭大小眼,馬總統要喊冤。

要拼觀光,馬總統也對宜蘭民眾開支票,重申在環保無虞的前提下,會支持北宜直線鐵路的興建,好分散雪山隧道日漸壅塞的車潮,他也承諾,未來國民黨會以執政黨的優勢,繼續支持宜蘭成為觀光縣市,大力提升知名度。


2009-07-24

送書v.s.送進療養院

總統預錄治國週記被揭穿,結果纒著要送書給人,還不准代領。

總統府的維安眼瞎耳聾,被人直接闖上5樓,給果闖入者被送入精神療養院,而且在深夜裡由三重市長李乾龍親自押送。

自從事件發生後,曾姓婦女先被描述成精神異常人士,現在又在違反本人意願的狀況下,被送入療養院。她的狀況是否經過精神科醫師診斷,判定必須送入與社會隔絕的療養院?她的家人是否在壓力之下才將她送入療養院?三重市長在這當中扮演什麼角色,是奉旨行事還是揣摩上意?我大膽猜測:只要馬英九在位一天(無論當總統、特首,或是區長),曾姓婦女大概都得在精神療養院過日子。

有人評曰「太過陰謀論」,我說「馬英九上台後,沒有什麼不可能的事」,這句話自從選完總統後我就一直講一直講,現在看起來還真是----他,馬的「料。事。神。準」。

2009-07-22

新聞比一比

博愛醫院護士打錯針事件,演變成令人遺憾的後果。

但是在讀這則新聞時,發現了一件奇怪的事:依據各新聞媒體披露,都指該名護士將鄰床病患的藥注入被害者的藥袋,造成被害者昏迷及器官衰竭,惟有蘋果日報的報導不一樣。

如果事實真如蘋菓日報所述,該護士的行為就不是疏忽,而是蓄意,這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回事。

在台灣的新聞中讀到真實完整的事件經過,難道有那麼難?

草菅人命 護士打錯針 小傷變命危

懶換藥袋鑄大錯「好好進去 竟成活死人」

2009年07月21日蘋果日報
【林泊志、游芳男、高麗玲╱連線報導】男子陳賜聰日前腳部受傷引發蜂窩性組織炎,到宜蘭羅東博愛醫院就醫,雖已告訴院方對盤尼西林過敏,本月十一日深夜, 護士黃瑋薇先錯將陳的藥注入鄰床病患點滴藥袋裡,發覺弄錯後竟偷懶未更換藥袋,就將鄰床病人殘留盤尼西林的點滴藥袋掛回給他使用,以致陳賜聰至今昏迷,生 命垂危。他兒子昨痛批:「院方草菅人命!隨便亂打隔壁床的藥,這是我們的醫療嗎!」

陳家人表示,陳賜聰事發前一天還從醫院回家和家人吃飯,期間有說有笑,豈料回院後竟被打錯針,如今要靠維生系統延續生命,叫家屬情何以堪。陳妻難過地說:「叫我怎麼能接受,好好的人進去,現在竟成了活死人!」他兒子陳嘉偉強調:「我什麼都不要!只要還我一個健康的父親!」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聯合會秘書長呂月榮遺憾地說:「錯就是錯,不能推卸責任。」護理人員用藥「三讀五對」的查核過程,本來就不能有錯,注錯藥劑後竟未重新更換藥袋,一錯再錯,簡直是不可原諒。

對盤尼西林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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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賜聰妻兒昨痛批院方草菅人命。他兒子(左)泣訴:「還我健康的父親!」林泊志攝

陳賜聰妻兒昨痛批院方草菅人命。他兒子(左)泣訴:「還我健康的父親!」林泊志攝

羅東博愛醫院昨指出,陳賜聰(六十三歲)因左腳蜂窩性組織炎,本月八日到院求診,當日住進1216號病房B床,由於陳賜聰對盤尼西林(Penicillin)等藥物過敏,醫生特別開立不含盤尼西林的「克力欣」(Clincin)藥物給他施用。

十一日值夜班護士黃瑋薇巡房換藥時,一開始就把陳賜聰的藥物克力欣,注入鄰床王姓病患殘留有盤尼西林抗生素藥袋(IV-bag)中,黃瑋薇發覺錯誤後,卻僅將輸液管前端二十毫升藥物漏掉,就便宜行事把已污染的藥袋,換回給陳賜聰使用。

90秒就感覺不適

陳賜聰施打才九十秒,就因藥物過敏出現不適,向還在幫鄰床換藥的黃瑋薇求救,院方趕緊找醫生搶救,因情況嚴重,陳賜聰仍陷入昏迷,並出現多重器官衰竭,昏迷指數只剩三,目前要靠維生系統支持。

涉嫌肇禍的黃瑋薇護士在羅東博愛醫院服務七年,是該院資深護理人員,事發後十分自責,情緒低落,昨天請假未到院,同事聽聞後直說:「她那麼資深, 怎會出這樣的錯?」醫院發言人林志明昨坦承護理人員確有疏失,目前該院已由十一名醫師組成醫療團隊全力救治陳賜聰,後續費用如何處理,院方還在研議。

院方表示,當晚發生打錯針的十二樓病房共有五十七名住院病人、四名值班護士,「護病比」為十四點二五人。護士公會聯合會秘書長呂月榮認為,這比例與日本的一比七「護病比」負擔是重了點,國內目前沒有明確法令規範護士的工作量。

重大疏失可撤照

衛生署藥事處長石崇良表示,該案若確認是業務過失造成,可依《護理人員法》予以處分,情節重大可暫停執業,甚至廢止執業執照。宜蘭縣衛生局長劉宜廉說,將會 蒐集相關佐證資料送「宜蘭縣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依《醫師法》、《護理法》、《醫療法》懲處,嚴重者將撤銷執照,若涉及業務過失刑事責任,將移檢方偵 辦。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發展組組長朱顯光指出,發生護士打錯針,和國內醫療制度設計不良有關,像藥品包裝警語不清,沒有足夠藥師及護士人力等, 導致每年都發生包錯藥、打錯針事件,因此呼籲醫界應盡快改善醫療制度。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品質組長廖熏香也呼籲,衛生單位一定要徹查是哪個 環節出問題,才能避免憾事重演。

2009-07-21

《童玩節公投打回票》綠營公聽會 縣府官員缺席

將宜蘭縣的公投條例及相關法規翻出來看了一下,發現幾點問題:

1.宜蘭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二條,「本縣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宜蘭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為之。」指的應該是審查公投提案是否屬於「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並不表示審議委員可以無限擴權,擅自否決縣民的公投提案。

2.依公民投票法第37條規定「前項委員會委員(指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應包括學者專家及當地各級民意代表,其組織及審議程序,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擬訂,送議會備查。」以及宜蘭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前項審議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另訂定,送宜蘭縣議會查照。」因此地方政府在實施公投條例前,必須先行制定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條例審議條例,並且送交縣議會備查,但是搜遍宜蘭縣政府規資訊網的新增自治法規公佈區,只找到宜蘭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組織條例卻付之闕如。

3.既然沒有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條例,就應該立即訂定,再依條例組成委員會,而不是由縣長一手遮天,自行遴選委員。嚴格來講,宜蘭縣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到現在還是個沒有法源依據的黑機關,黑機關作的決策,不具任何效力。

反對黑機關濫權,扼殺民意!

《童玩節公投打回票》綠營公聽會 縣府官員缺席

更新日期:2009/07/21 04:09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立委田秋堇昨天舉辦「地方自治與公民投票」公聽會,與會的專家、學者幾乎同聲表示,公民投票是憲法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利,執政者充其量只有程序審查權力,但並無實質審查權;田秋堇說,將在明天率眾前往行政院陳情,希望針對日前被縣府打回票的童玩節公投案重新審議,透過公投決定是否復辦童玩節。

出席公聽會人員包括前駐瑞士代表王世榕教授、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李明峻、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宜蘭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陳倉富、前立委陳金德等人;另邀請中央選委會法制組長賴錦珖、內政部民政司科長謝美玲等,就法律上的爭議以及公投程序上疑義說明。

李明峻表示,所謂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僅能就程序上進行程序審查,絕不能越權替人民決定「值不值得」、「應不應該」投票;陳金德抨擊現行「鳥籠式」的公投案,被一道道的行政關卡扼殺了直接民權的施行。

王世榕更舉例說,瑞士近7年來舉辦過高達645次以上的公民投票,從「是否加入聯合國」、「是否加入歐盟」,到「1條街道的命名」都是公投的議題;透過公投表達意願,才是直接民權的真諦,只有專權者才會畏懼、只有傲慢者才會否決。

中選會法制組長賴錦珖表示,公投審議委員會只是諮詢單位並非正式機關;前縣長劉守成說,公投審議委員會如果只是諮詢單位,意見就僅供參考而沒有約束力。

與會人士幾乎一致認為,縣府公投審議委員會片面認定公投是「勞民傷財」、「童玩節非宜蘭重大政策」,甚至否決公投案的行徑,是踰越權限的擴張解釋。

昨天的公聽會,縣府並未派代表參加;對於田秋堇表示將至行政院陳情,縣府民政處副處長洪讚能表示尊重,並強調縣府只是依照程序流程將公投審議委員會討論結果呈報行政院核定,未來無論行政院的審定結果為何,縣府也會遵照意見去做。


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公佈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
文  號 府秘法字第0980069557B號令
號令說明 府秘法字第0980069557B號令修正第7條及第8條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為確保縣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依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宜蘭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本縣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宜蘭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為之。
前項審議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另訂定,送宜蘭縣議會查照。
第三條 本縣公民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四條 辦理本縣公民投票之經費,由本府依法編列預算。
第五條 本自治條例所定各種期間之計算,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

第二章 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第六條 本縣縣民,年滿二十歲,無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有本縣公民投票權。
第七條 有本縣公民投票權之人,在本縣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本縣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提案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提案提出日為準;連署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連署人名冊提出日為準;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前項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於重行投票時,仍以算至原投票日前一日為準。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第八條 本縣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本縣公民投票案之連署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第九條 本府對於本縣公民投票之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第一O條 本縣公民投票案之提出,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所稱主管機關為本府。
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一千五百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
第一項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並依鄉(鎮、市)分別裝訂成冊;提案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
本縣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第一一條 本縣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宜蘭縣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舉委員會)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
原提案人自視為放棄連署之日起,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第一二條 本縣公民投票案於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前,得經提案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以書面撤回之。
前項撤回之提案,自撤回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第一三條 本府於收到本縣公民投票之提案,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十五日內予以駁回:
一、提案不合第十條規定者。
二、提案人有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或未簽名、蓋章,經刪除後致提案人數不足者。
三、提案有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情事者。
四、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
本縣公民投票案,經審查無前項各款情事者,本府應將該提案送請審議委員會認定,審議委員會應於三十日內將認定結果通知本府。
前項本縣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認定不合規定者,本府應予駁回;合於規定者本府應函請戶政機關於十五日內查對提案人。
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案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提案人不合第七條規定資格者。
二、提案人姓名、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者。
三、提案人未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錯誤、不明者。
四、提案人提案,有偽造情事者。
提案人名冊經查對後,其提案人數不足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時,本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並以一次為限,補提後仍不足規定人數或逾期不補提者,該提案應予駁回。
提案合於本自治條例規定者,本府應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相關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三個月內提出意見書;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意見書以三千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本府彙集相關機關意見書後,應即移送選舉委員會。
本府除依前項規定分函相關機關外,應將提案移送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事項。
選舉委員會收到提案後,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向該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行印製,徵求連署;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連署。
第一四條 選舉委員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經審查連署人數不足、經刪除未簽名或蓋章之連署人致連署人數不足或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應於十日內予以駁回;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三十日內查對完成。
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連署人不合第七條規定資格者。
二、連署人姓名、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者。
三、連署人未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錯誤、不明者。
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者。
連 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其連署人數合於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於十日內為公民投票案成立之公告,該公民投票案並應予編號;連署人數不合規定者,選舉 委員會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十五日內補提,並以一次為限,補提後仍不足規定人數或逾期不補提者,選舉委員會應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
第一五條 相關機關未依第十三條第六項所定期限提出意見書者,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
第一六條 本自治條例所定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一七條 選舉委員會應於本縣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
二、公民投票案之編號、主文、理由書。
三、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
四、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
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電視頻道提供時段舉辦至少一場發表會、辯論會或公聽會,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
前項電視時段由選舉委員會洽商本縣有線電視台提供;其實施程序,準用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規定。
第一八條 選舉委員會應於本縣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並得與總統副總統或公職人員之選舉同日舉行。
本縣公民投票案與總統副總統或公職人員之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其投票權人名冊,與選舉人名冊應分別編造。
第一九條 本縣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及有效票、無效票之認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相關規定。

第四章 投票結果
第二O條 本縣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本縣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第二一條 本縣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案,本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縣議會審議。本縣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二、有關自治法規之複決案,原自治法規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第二二條 本縣公民投票案經否決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第二三條 本縣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但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八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前項之同一事項,包括提案之基礎事實類似、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斷事項者。
前項之認定由審議委員會為之。

第五章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第二四條 審議委員會遇有公民投票事項,由主任委員召集之。開會時得邀請提案人之領銜人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列席。
第二五條 本府設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
二、第二十三條公民投票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六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格式 (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格式.doc)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名冊格式(公民投票案提案人名冊格式.doc)

法規名稱 宜蘭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公佈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卅日
文  號 府秘法字第0930165512-B
號令說明

第一條 本規則依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宜蘭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會議 (以下簡稱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三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提案人之領銜人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列席。
第四條 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程序進行之: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第五條 委員會議各項議案應作成議題,編入議程。具有時間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者,得編列臨時議程。緊急事項得於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
第六條 委員會議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定之順序;必要時,主席得徵詢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後變更之。
第七條 委員會議議案之表決由主席視議案性質,徵詢出席委員多數之同意,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投票表決。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表決,如有出席委員提議記名表決,並經附議時,應將其贊同、反對或棄權者之姓名分別註明。
第八條 委員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出席、列席人員及請假人員之姓名。
五、主席及紀錄人員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八、臨時動議之案由及決議。
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會議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及列席人員,如有遺漏、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
第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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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廳長站上堤防

宜蘭的一頁歷史。

日本廳長站上堤防 自由電子報 2009 - 7 - 21
西鄉菊次郎的孫子西鄉隆文(右一)參觀宜蘭設治紀念館。
頌揚日治時期首任宜蘭廳長西鄉菊次郎的德政碑,已成宜蘭河堤一景。

文.攝影◎吳敏顯

宜蘭河流過坎仔腳的頭頂,迅即扭轉半個腰身,集結浩浩蕩蕩一支接受檢閱的部隊,踢著正步朝前推進。過了中山橋,彷彿聽得一聲「向右看!」抬頭就望見一個日本廳長,像站在閱兵台的大閱官那樣,高高地站在堤防上。

如果,不是經過這麼操演,任令那肆無忌憚的水流直衝而下,肯定穿透老宜蘭城的心臟。

台灣光復迄今已經六十幾個年頭,這個叫著西鄉菊次郎的日本廳長,竟然還能安閒自若地站出如此架勢,我心底不免狐疑,這日本仔廳長恐怕有點恍神,一定以為自己依舊統領著這條河,統領著這片肥沃的土地。

無論太陽從東邊出來,或是日落西山的時刻,西鄉廳長都會在堤防上留下片刻的身影,長長地,猶如巨人的身影。任誰都看不出來,他在十七歲時曾被子彈擊中右小腿而跛腳。

百年史實恍如昨日

西鄉菊次郎在日本占據台灣初期,曾任總督府參事官、基隆支廳長,及首任的宜蘭廳長,後來回到日本第二年還當選京都市長。

西 鄉廳長有個名字響亮的父親,就是日本明治維新時期三傑之一,也是日本人心目中的大政治家和軍事家西鄉隆盛。宜蘭人為西鄉菊次郎在宜蘭河中山橋畔的堤防上豎 立這座大型的石碑──西鄉廳憲德政碑,並不因為他是誰的兒子,而是感念他在一百多年前建了這道堤防,攔住沖向老宜蘭城的洪水。

西鄉菊次郎在 1897年5月至1902年11月,擔任首任宜蘭廳長將近六年。任內重視地方建設,修橋開路,興辦學校,而其中最為人樂道的便是興築宜蘭河南岸堤防,這一 段從城郊七結到西門之間近兩公里的堤防,祛除了金六結、坎仔腳一帶和宜蘭市區年年遭受水患的痛苦。堤防完工十幾年之後,曾被命名為「西鄉堤防」,連同跨越 河道的吊橋都被老一輩的人稱為「西鄉橋」,西鄉橋幾度改建之後,名稱才變為中山橋。至於「西堤晚眺」的景致,曾被視為蘭陽勝景,更是早年騷人墨客樂於吟哦 頌讚的情境。

宜蘭人會幫一個日本廳長在河堤上豎立這座德政碑,在日治時代並不稀奇,但它歷經日本無條件投降、台灣光復、國民政府和軍隊撤退 來台、當地堤防整建、鄰近的橋樑數度改建、宜蘭縣改朝換代等,一波又一波翻天覆地的大動盪,仍能夠被遷移保留,仍能夠意氣風發地屹立在風景如畫的河堤上, 確實引人好奇。

近十餘年,許多遠來的日本遊客,聽說宜蘭河堤上有這麼一座銘刻日本官員功德的石碑,幾乎很難置信。他們心裡明白,日本雖然統 治過這塊土地長達五十年,但畢竟戰敗投降迄今早已超過一甲子。全世界恐怕很難找到任何被統治者,如此持續歌頌統治者的事例。難怪這些日本遊客親眼瞧著親手 摸著之後,總要翹起大拇指說,宜蘭人善良,而且有情有義。

2002年4月,日本拓殖大學校友組訪問團專程到宜蘭參觀「西鄉廳憲德政碑」及宜蘭設治紀念館。訪問團成員,包括西鄉菊次郎的孫子西鄉隆文,以及日治時期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後裔樺山薰等人。

西鄉菊次郎的兒子西鄉隆秀曾經擔任日本鹿兒島拓殖大學理事長,而拓殖大學前身係創設於台灣的「台灣協會大學」,西鄉隆文則是西鄉隆秀的侄子。2000年百年校慶時為了紀念西鄉隆秀,校友們決定把兩年後的第十七次懷念會,移師宜蘭並做尋根之旅。

身為陶藝家的西鄉隆文說,他已經兩度來宜蘭,對於百年前他祖父曾經住過的宜蘭,有一份特別的親切感,宜蘭人的樸實和熱心,讓他面對百年史實恍如昨日。

2007年11月,來自西鄉菊次郎家鄉日本鹿兒島龍鄉町教育委員會事務局,特別派遣一組攝影人員來宜蘭實地取景,拍攝有關西鄉菊次郎在宜蘭的紀錄片,做為教育下一代的鄉土教材。

看來,他們和很多宜蘭人一樣,並不清楚這座石碑能夠保存下來,和情義並沒有全然的關聯,其中似乎夾雜著更多離奇的機緣與巧合。

違章眷舍窩藏的時代風景

先 說西鄉碑的由來。1905年宜蘭地方士紳發起刻製「西鄉廳憲德政碑」時,西鄉菊次郎辭職回到日本已經兩年多,還當選了京都市長,所以石碑刻好後一直放在民 家庭院裡。直到1923年11月,距西鄉菊次郎離開宜蘭已經二十一年,大家才為石碑增建巨型基座,把它豎立到西鄉堤防上。在日本鹿兒島的西鄉家族,還送來 一些樹木,栽種在石碑周邊。1928年11月西鄉菊次郎去世時,宜蘭街役場就是在這座德政碑下,舉辦蘭陽三郡聯合追悼會。

1949年秋天,台灣光復才四年時間,國民政府即失去大陸江山,大批軍隊和軍眷撤到這座海島上。部隊暫住學校或廟宇,眷屬則利用一些公有空地搭建簡陋住屋。豎立著「西鄉廳憲德政碑」的土堤位於市郊,很快被軍眷們相中,攜手搭建住屋。

帶 狀的土堤一旦搭建房舍,只得挨家挨戶地排著隊,在寸土必爭情勢下,那些從鹿兒島移植過來的樹木,自然是上好的樑柱門框及熾旺爐火的薪柴。緊鄰石碑的住戶, 把石碑基座當做是撐起屋簷的有力肩膀。先是收音機天線,後來是電視天線,也得勞駕石碑繫牢它。供輸電力的纜線,分別從石碑頭頂和腮邊橫越。而石碑必須勉強 伸長脖子,才能露出個腦袋在長了青苔、芒草的屋瓦上喘氣。石碑的膝蓋和腳掌,經常堆著軍眷們從外頭撿回來的舊報紙、簿冊和空瓶罐。

好在這個日本廳長年輕時曾經留學美國,也當過日本外務省的翻譯官,不難看得懂那些廢紙和書冊裡的英文,至於密密麻麻的漢字,他也多少認得一些。偶爾他會低個頭閱讀,或當猜字謎那樣去排遣寂寞,聊以自娛。

住 在這些屋瓦下的軍人和眷屬,心頭上總纏繞著因為日本侵略中國才讓共產黨得以壯大,才令他們家破人亡離鄉背井的鬱結。國仇家恨令他們每回見了石碑,都禁不住 想去踹它一腳,可光著腳踹會傷了自己,穿了鞋又怕鞋子不耐使勁;午夜夢迴,氣不過時更想朝它撒泡尿屙坨屎,卻怕臭味薰到自己。唉!生活壓力緊迫盯人,每天 顧著大大小小要躲避風雨要填飽肚子,天天又有個敵人虎視眈眈地站在海峽對岸喊著解放台灣。大家只好暫時忘卻站在身邊那個曾經拿著武士刀的老冤家。

這 樣的日子,對這些軍人和眷屬,對西鄉碑同樣地漫長。直到1990年河堤整建工程必須拆掉所有的違章眷舍,才讓這座頌揚日本官員的石碑得以終止潛伏的歲月而 重見天日。隔了幾年,再配合橋樑改建及宜蘭河濱公園南岸堤防景觀綠美化工程,把石碑往東挪移了幾公尺,鋪陳現在看到的風景。

事實上,日治時 期在台灣各地留下的碑碣,光復後即陸續遭到搗毀或磨平,宜蘭地區並不例外。包括日本神社改建的員山忠烈祠,還有宜蘭公園和羅東公園裡的日式石燈、石橋欄、 石獅都難倖免。頌揚西鄉菊次郎德政的石碑,能夠持續豎立在宜蘭河堤防,而且成為地景,恐怕得感謝那些違章眷舍幾十年的「窩藏」。

佇立宜蘭河堤上的告誡者

至 於這個日本廳長和宜蘭的淵源,除了用心地方建設及治水有功,還有另一層其他日本統治者所沒有的深刻,這是一段在日本流傳了一百多年的傳說。傳說的緣起,在 於西鄉菊次郎係西鄉隆盛婚後所生的長子,按照日本人的傳統,只有次子才會被取名次郎。長子被叫次郎,唯一的可能,就是西鄉隆盛早在結婚之前另有一個兒子。

這 個故事,我曾在1998年4月寫過。大致內容是宜蘭縣史館發現蒐藏的書籍中,有一本出版於1936年的日文書籍《西鄉南洲翁基隆、蘇澳偵察》,這本書的副 標題寫著〈嘉永四年在南方澳遺留子孫的故事〉,日本嘉永四年即西元1851年。此書係研究日本近代史作家入江曉風經過深入調查訪談後所撰述,縣史館立即委 託通曉日文的宜蘭市中山國小退休老師范裔川進行翻譯。

根據書中調查報告指出,日本早有擴張版圖野心,西鄉隆盛在1851年以平民身分做掩護,來台灣刺探清朝軍隊防務。他從九州乘船沿著琉球群島南下,到基隆、蘇澳一帶港口進行偵查,同時在南方澳海邊向一名帶著孫女的老人租屋居住了半年。

入 江曉風在書中說,西鄉隆盛在南方澳居住期間,與那老人的十七歲孫女兩情相悅,當西鄉隆盛離去後幾個月,那女子便產下一子。西鄉菊次郎則是在西鄉隆盛離開南 方澳回到日本十年之後才出生。此事不但日本方面傳言四起,1873年日本海軍少佐樺山資紀會見南澳番大頭目後所寫下的《探險日誌》中,也提到在南方澳部落 有日本人的子孫。這個海軍少佐,後來升到海軍大將,並奉派為日本占領台灣時的第一任總督,他和西鄉都是鹿兒島人。

根據入江曉風研判,西鄉菊 次郎在近六年的宜蘭廳長任內,極可能和留在南方澳的同父異母哥哥見過面。兩人相見時間應當在他們的父親西鄉隆盛離開南方澳五十一年之後的1902年,這也 是西鄉菊次郎在宜蘭廳長任內最後一個春天。只是西鄉廳長首度想探訪這個不曾謀面的同父異母哥哥時,卻因為這個傳聞中的哥哥出海打魚未歸,而未能如願。

不 過,據入江曉風1935年到南方澳、宜蘭市、台北市等地實地查訪結果,從西鄉菊次郎擔任宜蘭廳長時的廳長室工友吳阿呆口中,獲得一些珍貴線索。經吳阿呆證 實,西鄉廳長卸任前幾個月曾到過南方澳,而且在廳長回宜蘭廳不久,便有一名身材魁梧男子到廳長室見過廳長,且相談甚歡,那名男子長相確實像透了西鄉菊次 郎。入江曉風認為,西鄉廳長極可能是礙於對方母親是原住民,即當時日本政府所稱的熟番,才未便公開相認,致使親情中斷。

入江曉風經由吳阿呆的協助,循線找到當年西鄉隆盛在南方澳租屋處鄰居、擔任過保正的劉馬荖,再追查出一名五十三歲的男子吳龜力,推測應該是西鄉菊次郎同父異母哥哥的兒子。

不管這樁歷史懸案有多少真實性,並未減損西鄉菊次郎對宜蘭建設的政績。在歷任的宜蘭行政首長中,西鄉菊次郎能以異國統治者代表身分,受到宜蘭民眾立碑誌其德政,堪稱異數。

「西 鄉廳憲德政碑」持續豎立在宜蘭河堤防上,與其說是頌揚一個日本廳長在一百多年前的政績,不如說它是在告誡當今擁有權勢的各階層領導人:平民百姓想要的,絕 非好聽的宣傳口號,辯才無礙的政治口水,以及任何花稍或強硬的統治手段;要讓大眾感戴,正確答案很簡單,就是及時解決民間疾苦,改善民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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