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2

到底吃了沒?

這則新聞我看不懂。

派出所主管逼迫員警吃案,假如這是事實,那麼絕非將他調非主管職就能善了,除了追查吃案的狀況,查明哪些民眾報案被「搓」掉之外,還要擴大調查其他派出所是否也存在類似狀況。

假如調查後發現是一樁誣告,該主管並未吃案,而且派出所全體10名警員都否認有吃案的情事,為什麼又以「內部管理欠佳」把他給調走呢?

在我覺得這件事只有兩種處理方式:有吃案,至少記過降職,追查被吃掉的案子;沒吃案,維持原狀,追究誣告人。現在拿一個不相干的「內部管理欠佳」理由,將當事人調非主管職,到底有沒有吃案,依然不清不楚,這樣的警察體系能給民眾多大的信任感呢?

被爆吃案 宜蘭警新生所所長調非主管職 2009-08-31 B04C版 自由電子報

〔記者游明金、胡健森/宜蘭報導〕自稱是宜蘭警分局新生派出所警員爆料稱,所長張惠然逼迫警員吃案,汽、機車失竊案都改為車牌遺失;警局查訪新生所全體10名警員,全數否認吃案情事,而張惠然被以「內部管理欠佳」,29日調到礁溪分局擔任巡官,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張惠然強調絕未要求同仁吃案,但他沒把人帶好被調走也是應該。

爆料者稱,張惠然2月擔任新生派出所所長後,就一直逼迫警員吃案,汽、機車失竊案總是要脅他們改成車牌遺失,不聽話就用勤務表不當編排或其他措施讓同仁吃苦頭,張惠然總是欺騙報案人,以洗腦方式讓他們同意以車牌遺失受理,舉例說,8月27日1輛小貨車失竊1個多月了,所長安撫車主說會幫忙找,所以先不要報案,最後以車牌遺失案受理。

爆料者擔心,吃案事小,但若失竊車輛因匿報,被歹徒利用成為作案車輛,試問如何是好?

報案人︰確報車牌遺失

8 月27日報案者蔡先生說,遺失的車輛平常是由他哥哥的女婿使用,車子的確是失竊,但女婿卻不敢對岳父說實話,只說是車牌遺失,因此當天他到派出所報案時,說的也只是車牌遺失,警方並沒有硬將車輛失竊改為車牌遺失,過幾天,他哥哥生意不會那麼忙,會再抽空前往派出所請警方更改報案內容。

宜蘭分局督察組展開調查,相關員警都否認所長要求他們吃案,調閱派出所勤務表也沒有不當排班情形;但張惠然「內部管理欠佳」,造成派出所警員投訴,昨天調整非主管職務。

補充資料:
台灣警察吃案手法大公開
地方警察吃案的根源是警方績效評比方式錯誤!內政部別再裝鴕鳥啦!
230、警察吃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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