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8

綠博糊塗帳

疑點:

1.縣府農業處長陳福說,去年綠博5月18日結束,結算到5月16日,共付給飛瑞捷1402萬餘元,再加上飛瑞捷拿走809萬元「切(門)票」,共2211萬 元,再加上全家便利商店76萬元及最後兩天門票收入、通路收入、縣府員工購票收入,實際收入2385萬元完全符合,沒有流向不明。......

綠博實際收入2,385萬元,這點民進黨議員並沒有否認,重點在於匯給飛瑞捷只有1447萬餘元,937萬餘元流向不明...」,農業處長的回應完全對不上質疑如果真的如數付款,把匯款憑證亮出來就能堵住議員的嘴,不用落落長講一堆加減乘除

2.陳福說,綠博契約價金是3000萬元,依合約規定,執行規模要達7000萬元,為了證明飛瑞捷有實際支出,才要求開具發票給主辦單位蘭陽農業發展基金會作憑證,飛瑞捷只開具4000多萬元,未完成履約規定,縣府拒絕給付最後600萬元工程款。...

這段完全是謎之音,意思是指整個活動要花上7,000萬,縣政府準備給飛瑞捷3,000萬,要求飛瑞捷另外自負4,000萬的支出,但是飛瑞捷實際只拿得出4,000多萬的發票,所以縣政府拒付最後600萬?如果這樣的理解沒錯,那麼飛瑞捷在和縣府簽約前就得提出完整的計畫書,詳細說明預算執行進度,簽約後縣府還得隨時抽查是否按表操課,特別是成硬體部份必須在活動開始前全數完工如果縣府善盡督察的責任,怎麼會活動都辦完了還在追發票?

3.陳福指出,飛瑞捷開立的1200萬元工程預付款保證金及500萬元回饋金,與政府採購法無關,並未規定不能使用廠商支票...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承包廠商提供保證金必須為現金或是金融機構開立本票,縣府以簽約人為蘭陽農業發展基金會」為由,規避採購法,這樣合理嗎?縣府不妨解釋一下,該基金會成立財源何來?其業務執行又是奉誰指示?更何況經縣議會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請示後,已確定綠博適用政府採購法,地方政府如何可以逕自認定與採購法無關?

4.「...至於購票人數落差,7萬多人次是未計入大宗及團體切票等人數。...

縣府兩次發文給不同的對象,購票人數有10萬餘人的落差,差距50%以上,這麼重大的差異,在發文時不是應該特別說明?這是可以含混過去的嗎?上市公司如果在報表上搞這一套,看怎麼被證期會修理

縣府對於縣議員的指控有不服之處,盡可拿出詳細資料一一駁斥,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解釋得不清不楚,開口閉口說人家扯後腿,這是怎的,馬政府親中後遺症,河蟹游過台灣海峽,也爬到宜蘭來了嗎?

民進黨爆綠博四大黑幕 國民黨批扯後腿 自由電子報 2009-9-8
國民黨議會黨團書記長陳金麟抨擊民進黨是縣政破壞王,扯縣政後腿從不手軟。(記者游明金攝)
民進黨議會黨團指去年綠博是宜蘭世紀大弊案,有4大黑幕。(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民進黨宜蘭縣議會黨團以「宜蘭世紀大弊案」,質疑去年宜蘭綠色博覽會涉及四大黑幕,包括千餘萬元門票收入被「A」掉,向廠商索取發票作假帳等,要求縣長呂國華說明「真相」,否則,不排除提交司法單位調查。

去年綠色博覽會首度以「委外統包」方式,委由飛瑞捷公司承辦,卻發生飛瑞捷跳票、積欠包商工程款與員工薪資等問題,引起批評;民進黨議會黨團取得綠博資料,指出「四大黑幕」要求縣府說明。

陳文昌議員說,依合約規定,去年綠博門票收入歸飛瑞捷所有,縣府稱門票收入約2385萬元,但匯給飛瑞捷只有1447萬餘元,937萬餘元流向不明;另,綠博761萬元大宗切票,票款也未進到飛瑞捷帳戶,到底被誰「吃」掉?

江聰淵議員質疑,縣府支付飛瑞捷2400萬元工程款,卻要求開列4677萬餘元發票,多出來2267萬餘元發票,究竟要作何用途?

黃適超議員說,縣府稱綠博購票人數18萬5119人次,但發給某單位公文卻變成7萬6891人次,兩著差距10萬餘人次,購票人數關係門票收入,恐怕有偽造文書及貪瀆問題?

吳宏謀議員指出,縣府向廠商收的預付款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及回饋金等3張支票共185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理應收現金或金融機構本票或支票,縣府收的卻是飛瑞捷支票,後來變成無法兌現的「芭樂票」,造成縣府、縣民及綠博下游廠商權益受損。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縣府稱民進黨的指控是選舉操作,完全不實;國民黨議會團也抨擊,民進黨是縣政破壞王,扯縣政後腿從不手軟。

縣府農業處長陳福說,去年綠博5月18日結束,結算到5月16日,共付給飛瑞捷1402萬餘元,再加上飛瑞捷拿走809萬元「切(門)票」,共2211萬 元,再加上全家便利商店76萬元及最後兩天門票收入、通路收入、縣府員工購票收入,實際收入2385萬元完全符合,沒有流向不明。

陳福說,綠博契約價金是3000萬元,依合約規定,執行規模要達7000萬元,為了證明飛瑞捷有實際支出,才要求開具發票給主辦單位蘭陽農業發展基金會作憑證,飛瑞捷只開具4000多萬元,未完成履約規定,縣府拒絕給付最後600萬元工程款。

陳福指出,飛瑞捷開立的1200萬元工程預付款保證金及500萬元回饋金,與政府採購法無關,並未規定不能使用廠商支票,發生跳票後,縣府已提起訴訟追償; 另,履約保證金150萬元,縣府掌握飛瑞捷門票保留款,跳票後即轉為現金支應,至於購票人數落差,7萬多人次是未計入大宗及團體切票等人數。

國民黨議會黨團書記長陳金麟說,去年綠博預算被民進黨技術性拖延,壓縮綠博籌備期,破壞綠博居心明顯,應向縣民道歉;民進黨為打擊呂國華團隊,只會扯縣政後腿,為了選舉炒冷飯,製造不實言論詆毀縣府。

接受檢驗與說明 才是正道 自由電子報 2009-9-8
去年綠色博覽會,爆發廠商跳票、積欠下游包商工程款與員工薪資等,風波未歇。(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特稿
「唱衰宜蘭」、「扯縣政後腿」,是縣府團隊、藍營面對綠營批評時,最常用的回應;縣府施政面對質疑應勇於說明,攤開接受檢驗才能透明,而不是將批評者污名成「宜蘭罪人」,失去反省能力,只會讓宜蘭失去進步的動力。

去年綠博風波不斷,綜觀整個過程,縣府作法引起的爭議不少,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給的履約保證金,應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本票或支票等支應,縣府怎會同意用廠商支票作擔保?不管是怎樣的考量,法理都難交代。

縣府索取發票的作法也令人費解,活動規模要達7000萬元,要證明飛瑞捷有實際支出,應該是以下游包商開給飛瑞捷發票為憑,怎麼會由飛瑞捷開自己公司發票,要開多少有多少,算哪門子的佐證。

大宗切票作法也有爭議,飛瑞捷切票809萬元,理應將票款匯入縣府,再由縣府轉出給飛瑞捷,結果卻是飛瑞捷只支付6%、48萬餘元的票款給縣府作回饋金,就拿走809萬元的門票,適法性恐怕有問題。

當然,縣府認為是合法,但也要容忍批評、禁得起檢驗;別人有批評時,就指扯是縣政後腿、犧牲全縣利益、會被選民唾棄;童玩節這樣、蘭雨節這樣、綠博還是這樣,把別人穿小鞋、戴小帽,圖得是自己心安嗎?

民進黨團指控呂國華綠博案4大黑幕2009-09-08 04:21:10 民眾日報 記者劉天生宜蘭報導

【記者劉天生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民進黨團昨天針對去年在宜蘭舉辦綠色博覽會進行檢驗指控有4大黑幕,其一、知法玩法:違反政府採購法,收取3張共 1850萬元的芭樂票;其二、A走票款:約有937萬餘元的門票收入、及761萬元的大宗切票,下落不明;其三、虛做假帳:只支付2400萬元,卻向飛瑞 捷索取4677萬元的發票;其四、偽造文書:購票人數短少10萬8千人,涉及偽造文書、貪瀆之嫌。

民進黨議會黨團表示,縣長呂國華別有居心,首創以「委外統包」的方式,委託給民間的飛瑞捷國際有限公司承辦2008綠博,發生宜蘭縣政史上最明目張膽的重大弊案。民進黨團要求呂國華別再重施故技,聲稱已「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故示清白,或施放「控告飛瑞捷詐欺」的煙幕彈,來轉移人民的注意力。

黨團指出,縣府表面上遵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辦理招標,私下卻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向得標廠商飛瑞捷收取3張共1850萬元無法兌現的芭樂票。下游廠商也因 飛瑞捷跳票而損失慘重,向呂團隊求助,縣府卻無錢可代為扣押。後因內幕重重,為媒體披露,縣議會乃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請示,工程會明確答覆2008綠博案「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明顯以合法掩護非法來遮人耳目。

黨團表示,縣府所公布的2008綠博門票收入,有3個版本:1、在媒體上宣 稱「門票收入接近3000萬元」。2、答覆縣議會的公函上記載為約2385萬元。3、提供給縣議會之相關金流總表,列有電匯給飛瑞捷已扣除6%之門票收 入,加上未付票款約45萬元,經還原、合計原始門票收入應為1447萬1105元。加減計算尚有937萬8895元的門票收入下落不明。此外,相關金流總 表所列761萬2120元〈民國97年4月21日〉的飛瑞捷大宗切票,經核對飛瑞傑專為2008綠博所開立的帳戶存摺,並無此筆款項,懷疑這筆761萬元 的大宗切票,究竟被誰吃掉?

依契約規定,所有的門票收入均屬於飛瑞捷的活動收入,縣府與飛瑞捷雙方對票務控管,訂有嚴密的作業流程,所有 門票收入,均先存入縣府帳戶,扣下6%捐助款後,再電匯給飛瑞捷。而且每天必需填製「門票銷售日報表」。民進黨議會黨團鄭重要求呂國華公布完整的2008 綠博門票銷售日報表,讓這群膽大包天的「票蟲」無所遁形。

2008綠博案,雙方契約價金為3仟萬元,但縣府實際支付給飛瑞捷的契約價金只有第一、二期,合計為2400萬元,但卻要求飛瑞傑開列總金額高達4677萬600元的發票。多出來的2277萬600元發票,究竟拿去作何用途?

民進黨議會黨團表示,縣府答覆縣議會的正式公函,登載2008綠博購票人數是18萬5119人次,但在發給某單位的正式公函中,卻變成7萬6891人次。都 是縣政府正式的公文書,兩者差距竟達10萬8228人。購票人數關係門票收入,這已不是「筆誤」,涉及偽造文書、貪瀆之嫌。

補充資料:
高志鵬:綠博積欠工程款,宜蘭縣府應出面解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