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址遭毀…》頭城盧宅前埤塘被填 居民怒吼 自由電子報 200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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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城「盧宅前埤塘」新地主日前雇工填土,引起當地居民不滿,抗議民眾昨天拉起白布條,要求地主停工。(記者胡健森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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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城「盧宅前埤塘」新地主日前雇工填土,引起當地居民不滿,在埤塘邊懸掛布條,譏諷縣府。(記者胡健森攝) |
新地主填土 民眾促停工
〔記者胡健森/頭城報導〕曾屬於宜蘭縣政府列冊「頭圍港遺址」的頭城「盧宅前埤塘」,今年初解除列管,新地主16日雇工在埤塘填土,引起當地居民群起抗爭,要求地主暫緩施工,更指責縣長呂國華雖是頭城人,卻是歷史遺址的破壞者,要求設法解決,不要讓珍貴歷史遺址消失。
讓遺址消失 呂國華挨批
3、40名民眾昨天上午聚集在埤塘邊高聲抗議,並拉起白布條要求地主立即停工,還一度與到場關切的地主起了言語上的爭執;隨後抗議民眾將矛頭指向縣長呂國華,指責呂國華身為頭城人,卻是讓頭城遺址消失的推手。
縣府年初解除遺址列管
帶 頭抗爭的城東里長游錫財說,「盧宅前埤塘」不僅是頭城人的風水寶地,連同周邊的十三行、林本源租館等,都是頭城早期對外貿易的重要遺址,縣府文化局曾在民 國95年列管保護,原意是希望補足相關資料後再指定為古蹟,沒想到縣府卻突然在2月間解禁,讓地主得以申請填土、開發。
游錫財說,這個埤塘除了是地方珍貴的歷史遺跡,與頭城老街、十三行息息相連,也對頭城市區具有調節溫度的功能,縣府應該透過徵收等方式,讓埤塘永久保存。
陳姓地主說,93年8月間,他以大約兩億的價格向銀行標得包含盧宅以及埤塘的土地所有權,依法可興建住宅使用,加上埤塘無人管理擔心會發生公安事件,有必要先行填土並部分綠化,也請示過主管機關縣政府,填土行為並沒有牴觸法律。
地主︰盧家有意買回
地主說,在填土當天盧家人便立即透過縣政府轉達暫停填土的想法,並表示願意籌資將原有土地買回,雙方正在協商當中,為了表示誠意及善意,工程將會先暫緩1個星期。
前文資課長批決策輕率
〔記 者胡健森、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表示,有關頭圍港遺址列冊或解除等過程都是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無不當,更無黑箱作業問題;但前宜蘭縣文化局文化 資產課長宋隆全認為解除列冊決定過於輕率。此外,頭城鎮長陳秀暖說,埤塘是否開發陷於兩難,政府有義務及權力保存地方文化資產,但同樣也有義務保護私人的 財產。
縣府文化局長呂春山表示,95年8月間,頭城地方人士發動連署,訴請縣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加速完成「盧纘祥宅前」之「頭圍港舊址」指定為古蹟之程序,文化局遂於95年8月28日召開審議委員會,會中決議為列冊遺址,並定名為「頭圍港遺址」。
文 化局之後曾與地主協商,希望藉由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以容積移轉方式補償土地所有人,但被拒絕,加上地主一再提出陳情,文化局便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續與地 主協商,並達成「尊重所有人意願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調查研究」結論,之後再根據地主提出的「頭圍港列冊遺址研究調查報告」再次進行現勘及會議審查。
與會委員討論結果是「主管機關或提案單位未進一步提出『池塘』為頭圍港遺址或歷史價值之佐證資料前,宜先解除列冊,日後如有足證具有價值之史料或發掘資料,再提會審查。」
宋 隆全調任國立傳藝中心研究員,他說,頭圍港遺址是研究宜蘭史及遺址學者所認同,縣文化局重聘文資委員審查該案時,竟沒有宜蘭史及歷史遺址專家,僅憑地主自 己提出的調查報告,說解除列冊就解除,完全沒有經過檢驗與辯論,未免太過輕率,文資審議委員會把關功能全失,讓人遺憾。
頭城盧家埤塘小檔案 自由電子報2009-5-19 頭圍港的興起是因為在1878年西勢大溪暴發洪水,河道因而改向,導致烏石港失去航運之利,頭城地區的船隻、海港貿易漸移往頭圍港,並進一步造就了頭城老街的興盛。 頭圍港是「南北狹長」的河道水域,卻在盧宅前往內「凹陷」,成為卸貨碼頭,且因碼頭正位於盧宅大門,因此有商船可直接開至盧家大門口的說法,而個凹陷處就是如今的大埤塘。 但在1924年一場山洪暴發中,頭圍港被沖毀化為一片砂石,加上鐵、公路逐漸取代水運,以及經濟重心轉移等因素,頭圍港就此一蹶不振,港區河道逐漸淤積,成了今天的省道台二線。 地方耆老說,埤塘與周邊的十三行、林本源租館等,都是早年頭城對外貿易的重要遺址,民國60年代更以老縣長盧纘祥的字命名為「史雲湖」。 (記者胡健森整理)
埤塘旁就是盧宅,當年埤塘是船隻卸貨的地點,因此有船隻可直通盧宅大門的說法。(記者胡健森攝)
為各界對「盧纘祥故宅前池塘」列入文化資產審查過程之傳言與揣測,為避免造成民眾對宜蘭縣政府有所誤解,特將宜蘭縣政府辦理過程及相關疑義說明澄清如下:
95年8月間,頭城地方人士向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反映並發動連署,訴請縣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加速完成「盧纘祥宅前」之「頭圍港舊址」指定為古蹟之程序; 本局基於主觀機關權責,因此依法於95年8月28日召開審議委員會並將「頭圍港遺跡(盧纘祥故宅前池塘)」乙案列入議程審查,且依據「文化資產法」規定程 序辦理現場勘查並邀請所有人列席說明陳述意見,本案經法定出席委員人數進行會議審查討論,最後決議為列冊遺址,並定名為「頭圍港遺址」,列冊範圍為頭圍段86、71地號。
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暨「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5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負責監管經列冊之遺址,避免遭受破壞,並應將基本資料通報遺址所定著土地相關之主管機關,因此於95年9月25日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將頭圍港遺址基本資料行文通報頭城鎮公所、宜蘭縣政府工務局、建設局、農業局、環保局及工商旅遊局等單位,以掌握相關之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
本案於列冊後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曾與所有人協商,希望藉由都市計劃通檢以容積移轉方式補償所有人,惟所有人不同意而作罷,由於所有人一再提出陳情,基於文化 資產保存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之規定,因此復於97年4月將本案排入「97年度第2次歷史空間指定登錄現勘及審查會」議程,請 所有人列席專案說明,所有人提出被列冊不服之說明書,經與會委員討論後決議,由業務單位先與所有人溝通,研議後續依據文資法規定進行調查研究事宜。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因此於97年5月14日與所有人召開協商會議,經與所有人溝通協調後為「尊重所有人意願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調查研究』,包括現況描述、歷 史發展軌跡、依文獻資料記載進行該調查研究,報告完成並提交本局後,本局將儘速召開本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提送該委員會進行審議。」該協商會議中,所有 人希望自行或與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共同委託,不接受僅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進行調查研究。
所有人依據前述會議結論自行洽詢專家學者,並且自費委託學者進行調查研究,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尊重所有人權限,並無指定學者或該受託學者需經宜蘭縣政府文化 局同意之情事。98年1月間完成「頭圍港列冊遺址研究調查報告」,並於2月4日提送本局,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因此於98年2月27日召開之「98年度第1次 歷史空間指定登錄現勘及審查會」 ,依法再次進行現勘及會議審查,經與會委員討論結果為:「主管機關或提案單位未進一步提出「池塘」為頭圍港遺址或歷史價值之佐證資料前,宜先解除列冊,日 後如有足證具有價值之史料或發掘資料,再提會審查。」
宜蘭縣政府雖為縣市文化資產之主管機關,惟涉及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及其他文資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設相關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此亦為文資法第6條之明 訂,因此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對於「盧宅前池塘」列冊或解除之過程,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無不當;且前述「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組成,也有「文化資產審議委 員會組織準則」及「宜蘭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明文規範,尤其委員遴聘乃依規定辦理,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絕無黑箱作業。
此外,該「審議委員會」係屬任務編組,採合議制,需有法定出席及同意人數始得決議,審議委員會針對本案有「列冊」及「解除」之不同審議結果,亦屬委員會之 權責,主管機關依法須予尊重。況且依據98年2月27日審議委員會解除列冊之附帶決議,文史工作者亦可提報史料或挖掘資料供審議;另依據文資法第37條規 定,個人或團體亦可提報具有遺址價值之內容及範圍,供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審查,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於接獲提報資料後亦當重啟審議機制,依法辦理。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呂春山局長 電話:9356370
盧纘祥故宅前池塘於98年5月16日地主填土案說明
1.本案盧前縣長舊宅前池塘,於民國60年7月1日擬定頭城都市計畫迄今劃定為住宅區。日前土地所有權人陳正松先生等人,於98年3月31日來函陳情回填 該池塘事宜,宜蘭縣政府以98年4月8日府建城字第0980045413號函核復申請人,該池塘位屬頭城鎮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宜蘭縣政府尚無針對住宅區 填土訂定相關限制規定。
2.98年5月16日陳正松等人向德石土資場及德穩有限公司土石碎解廠購買土方約560立方米(40車次)回填該住宅區池塘,運土車輛已按「宜蘭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隨車攜帶土資場簽發之轉運再利用文件及土石碎解廠購土出貨單,且填土地點已取得宜蘭縣政府回復並無限制不得填土之公函,無不法行為。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建管科 詹金松 03-9251000
分機: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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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盧纘祥故宅前池塘」是否列入遺址爭議,地主陳正松昨天到縣議會陳情,指出有部分特定人士「假藉維護古蹟之名,圖謀私人土地之利」,所以才到處拉白布條抗議;至於池塘是否為遺址?必須回歸專業認定。 陳正松表示,他在民國93年與其它地主集資購得頭城盧宅及宅前的池塘土地,盧宅是商業區、池塘是住宅區;2年後就有人陳情抗議,要求把池塘列為「頭圍港遺址」,當時縣府文化局決定暫列冊追蹤。 他認為,這座池塘已經很久了,如果要列入遺址,早該列入,而不是在他們取得盧宅及池塘後,才有人大張旗鼓,要求文化局列入遺址。地主們拜託學者專家調查後,確認不適合列入遺址,文化局今年3月才同意解除列冊追蹤。 陳正松強調,不料,某特定人士最近又拉白布條抗議,聲稱是為了保護遺址,其實是有人在他們取得土地後,私下向他的太太表示,附近有人擁有很多祖產,只要池塘被列入遺址後,土地可以透過「建築容積移轉」到他的祖產土地,彼此可以合作蓋大樓。 但對於這樣的要求,地主們不願意合作,所以才招來陳情抗議不斷。國民黨縣議會黨團指出,頭城盧宅前池塘若是古蹟,為何過去20幾年來從未列入保護?目前盧宅列入保護、盧宅前池塘解除列冊追蹤,這是兼顧古蹟維護與人民權益,兩者不該混為一談。 國民黨團強調,古蹟或遺址應該依法確定,不可無限上綱,更不可以為了一己之私,要求政府劃設。 對於地主及國民黨議會黨團的指控,帶頭抗議的頭城鎮城東里長游錫財表示,所謂「容積移轉」、「圖謀私利」之說,都是子虛烏有的指控,他與地方民眾完全是為了保護珍貴遺產而努力,今天會再到文化局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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