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
很好奇消基會為什麼拒絕團體訴訟的委託?他們可以替亞力山大六千多名受害者提起訴訟,比起來,馬戲團事件事證明確,人數又只有740人(根據縣政府檢具的名冊),只是一塊蛋糕而已。難道,這中間有什內情?
既然消保法規定只有經評定為優良消費者團體才能提起團體訴訟,而全台灣只有兩個優良團體,那麼這些優良團體有什麼資格拒絕團體訴訟的請求?而縣政府為什麼眼裡只有消基會,不去請求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的協助呢?至少不必讓消費者先墊1000元。
律師:集體訴訟求償 討回消費公義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廣新聞網) 2009 / 04 / 20 星期一 22:04
因為今年寒假期 間、一場由民間業者在宜蘭舉辦的「世界馬戲童玩博覽會」廣告不實、消費爭議不斷,宜蘭縣政府今天宣佈,聘請義務律師為上千名提出消費申訴的受害民眾打官 司、走民事途徑求償;問題是,消基會以人力、物力有限為由,在這場消費爭議訴訟中缺席,導致受害消費者如果要參與宜蘭縣政府主導的集體訴訟,每件申訴案當 事人得依請求金額繳交一千元裁判費,對受害消費者形成負擔。媒體質疑,受害消費者是否還有足夠的動力支撐到底,還是就此打退堂鼓,有待觀察。
本案律師周慧貞強調,日後如果勝訴,裁判費會發回,改由敗訴的被告負擔,消費者不要擔心;她呼籲受害消費者勇敢站出來,不要因此退縮,應該力爭消費公義,藉此教育民間企業在販售商品的同時,要有責任心。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集體訴訟裁判費得由提出告訴的消費者先負擔,依件計算;例如,每件請求金額十萬元以下、裁判費為一千元。
周慧貞律師說,她個人對於這個案子有勝算把握,但是,在不清楚被告(拉斯維加斯公司)資產狀況下,未來消費者打贏官司後,是否就能百分之百取回求償的價金,她無法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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